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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于促进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规范、有序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安排部署,于9月10日成立了以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康国玺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栾维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何春三为副组长,厅机关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处。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2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50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以甘水发[2009]635号文印发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省级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为使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10月27日,甘肃省水利厅在兰州召开了全省水利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康国玺在会上作了题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水平》的动员讲话。会议要求各市州水利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搞好协作,加大力度,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会议以后,各市州水利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到11月中旬,天水、庆阳、张掖、甘南、白银和省引大工程管理局先后成立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按照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首先,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项目法人及参建工程的各方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其次,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完善和提高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水平,促使工程建设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厅建设管理处 供稿)
来源:甘肃水利网站 2009年11月26日 |